本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发布了《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实施规则A1》DST-FW-2020-17。
对于已取得证书的客户仍可依据旧标准保持认证,也可结合监督审核进行标准转换,其认证有效期不超过两年。(在2022年12月8日前应转换完毕)
自2020年12月8日起,不再接受依据《DST-WI-17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实施规则A0》 标准认证申请/再认证。